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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吨土豆储存期间腐烂 老板状告冷库被判只赔5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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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16-7-20 7:43:58 已 阅:4355 次

    土豆在储存过程中,因保鲜仓库温度调节不当,导致土豆出现腐烂、霉变,对此,土豆老板武先生要求冷藏公司赔偿其腐烂的45吨土豆共计67500元的损失费,然而冷藏公司却认为其中40吨的土豆之所以发生霉变是由于武先生自己造成的,因此拒绝赔偿。近日,乌市头区法院经过审理后,最终判决冷藏公司赔偿武先生5吨土豆的损失。
    武先生是一名蔬菜批发商,2014年10月,他将批发来的80吨新鲜土豆储存在某冷藏公司的保鲜仓库里,并与冷藏公司签订《库房租赁合同》,双方约定,武先生每月支付4000元的储存费用,储存期限为三个月,而在此期间,冷藏公司按要求控制库房温度为零度至零上三度,如未按要求操作造成的损失由冷藏公司负责,将以每吨1500元的价格进行赔付,其他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由武先生自行承担。
    2015年1月20日,合同期限已满,武先生来到库房准备将土豆运走,此时,他发现库房内有至少有5吨的土豆发生腐烂和霉变的情况,于是,武先生认为是冷藏公司的设备出现问题,温度控制错误从而导致土豆被冻坏了,冷藏公司应当按约赔付,而冷藏公司则要求武先生把其余的好土豆先移除库房。
    因担心冷藏公司不予赔偿,于是武先生并没有将剩余的土豆移出,而是在库房中又继续存放了3个月,直到看见库房中越来越多的土豆开始发生腐烂和霉变,武先生的心里这才急了起来,只好匆忙大致挑选了没有问题的土豆,而经过称量,仍然可以继续销售的土豆只剩下35吨左右,其余的45吨土豆只能丢弃处理。
    为此,武先生要求冷藏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以每吨1500元的价格赔偿其67500元的损失,但冷藏公司却认为,最初只有5吨的土豆发生霉变,原本是可以避免更多土豆腐烂的,是因为武先生自己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才导致土豆腐烂的吨数增加。
    近日,乌市头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中,法院依法委托了专业的农林业司法鉴定所,对土豆出现问题的原因和时间进行专业鉴定。最终得到的鉴定结论是:约有5吨土豆由于冻害造成腐烂,时间在2015年2月前,其余约40吨土豆在储藏过程中未遭受冻害,均已安全度过休眠期,因2015年4月以后库内温度偏高、湿度偏大及储藏时间过长超过存储期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腐烂、发芽。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冷藏公司赔偿武先生5吨土豆的损失7500元。至于其他40吨土豆的损失,由武先生自行承担。
    对此,法官也提示: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本案中,本来武先生的损失只有5吨土豆,结果因为和冷藏公司针对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武先生迟迟未将好的土豆出库,最终导致40吨土豆陆续变质,而对于扩大的损失,只能由武先生自行承担。法官建议,如对方违约,守约方要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就扩大的损失是不能要求对方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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